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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标志

 环境标志:中国环境标志图形由中心的青山、绿水、太阳及周围的十个环组成。图形的中心结构表示人类赖以生存的环境,外围的十个环紧密结合,环环紧扣,表示公众参与,共同保护环境;同时十个环的“环”字与环境的“环”同字,其寓意为“全民联系起来,共同保护人类赖以生存的环境。 
 

      实施和管理该计划的机构
中国环境标志产品认证委员会(CCEL) 
国家环保局于1993年7月23日向国家技术监督局申请授权国家环保局组建“中国环境标志产品认证委员会”,1993年9月,国家技术监督局正式批复同意申请。经过半年多的酝酿和筹备,中国环境标志产品认证委员会于1994年5月17日成立,它标志着我国环境标志产品认证工作的正式开始。认证委员会由环保部门、经济综合部门、科研院校、质量监督部门和社会团体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是代表国家对环境标志产品实施认证的唯一合法机构,它的成立使我国的环境标志产品认证工作有了组织保证;同时《中国环境标志产品认证委员会章程(试行)》、《环境标志产品认证管理办法(试行)》、《中国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和环境标志使用管理规定(试行)》、《中国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收费办法(试行)》等一系列工作文件的出台,为环境标志产品的认证奠定了基础。

      环境标志实施特点
在我国当前法制尚不够健全的形势下,环境标志计划是以政府参与为主体,通过在政府、企业和消费者之间架起这座绿色桥梁,传递有关环境保护的信息;
认证委员会代表国家对绿色产品实施第三方认证,既不属于制造方又不属于使用方,公正客观,在技术和管理上保持高度的权威性; 
认证制度符合市场机制的要求,采取自愿认证的方式,通过市场因素来体现环境产品的优势; 
认证工作与国际贯例接轨,便于开展国际间的互认工作。

      我国环境标志实施程序 
环境标志的实施分为两阶段:
第一阶段:环境标志产品类别的确定及其相应环境标志产品标准的制订;
第二阶段:环境标志产品的评审和环境标志证书的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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