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获证组织在认证注册有效期内应按规定接受监督审核,以验证其管理体系能够持续满足认证标准的要求。
2、对获证组织进行监督和再认证的程序与认证审核程序一致。
3、每三年为一个认证周期,获证后每12个月内须进行一次监督审核,初次认证后的第一次监督审核应在第二阶段审核最后一天起12个月内进行,两次监督审核时间间隔不超过十二个月,每隔三年实施的审核为再认证审核。
4、证书有效期为三年。获证组织通过认证机构每年实施的监督审核并按合同规定履行相关责任后,认证机构将向获证组织提供激光防伪“监督审核合格标识”,粘贴在认证证书上。初次(再认证)审核获证十二个月后,《管理体系认证证书》须粘贴激光防伪“监督审核合格标识” 方可生效。
5、如果获证组织对其管理体系进行了重大的更改,或者发生了影响到其认证基础的更改,可适当增加监督审核的次数。
6、监督审核还应包括:
(1)认证机构就认证的有关方面询问获证组织;
(2)审查获证组织对其运作的说明(如宣传材料、网页);
(3)要求获证组织提供文件和记录;
(4)其他监视获证组织绩效的方法。 |